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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报告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沪深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上证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季报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部分,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 H股或其他)。

  根据通知,凡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业绩的,也应于10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如无法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应及时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度报告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11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度报告,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说,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5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2003年度或2004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且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或因素在报告期内尚未消除的,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4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或处理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全年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出现与上年全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净利润可能出现大幅变动的情况予以警示,并对业绩变动原因进行必要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4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出现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但未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做出的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

  深交所今日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部署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如不能按期披露季报的,公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4年11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公布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为避免季报披露过于集中,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报告。深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及时进行业绩警示公告,并对延迟进行业绩警示或修正业绩警示的原因进行说明。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炜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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