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季报另有要求 每日最多公布5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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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消息 在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进行2004年季报工作部署中,深交所要求:凡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200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避免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深交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4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4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该板块上市公司也要按规定进行业绩警示公告。 另外,上市公司在按照《季报规则》第十三条的要求披露重要事项时,应当增加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上海证券报记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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