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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意电广传媒实施“以股抵债”(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1:1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电广传媒(000917)公告称,证监会已同意公司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并同意公司将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下称湖南广电)用于抵债的7542.10万股公司股权予以注销。

  电广传媒表示,公司已正式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即湖南广电以所持有的7542.10万股公司股权抵偿其所欠公司的债务及利息合计5.39亿元。9月22日,电广传媒对抵债股份进行了核销,湖南广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69亿股减少为9357.90万股,持股比例由50.31
%下降为35.9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2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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