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关注东北 > 正文
 

中国将在东北地区实行税收优惠 支持东北振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 10: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国决定在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

  财政部今天公布的消息称,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 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百分之四十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百分之四十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一千二百元人民币,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

  据悉,中国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实行上述政策。(记者 赵建华)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东北振兴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