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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广告夸大宣传 业主入住货不对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4:26 《法制播报》

  主持人:一些房地产是越炒越火,各种版本的广告宣传也是遍地开花,令人应接不暇。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总是把一些条款作夸大处理。结果呢,弄的货不真了,价也不实了。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字幕:北京的莫先生买了新房,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资料不符。

  解说:最近,北京的莫先生为买房的事真是费尽了心思。别的不说,光各式各样的宣传资料就足有几十份,真可谓是百里挑一。终于,一份标有“超大规模会所;超大车库;原装进口电梯;大面积绿地及中庭花园”的销售广告吸引了莫先生的眼球,他便毅然选择了入住这家小区。然而,住了一段时间后,莫先生发现当初广告宣传中所描述的会所、车库、绿地等“美景”一直都没有兑现。莫先生感到自己受骗了,于是便把房地产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解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解说:法院审理认为,宣传资料中的说明虽然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奉劝开发商一句:宣传也要货真价实,不然会适得其反。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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