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搅局 保险业面临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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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1:38 证券时报 | |
    在新批的18家公司的股东中,我们可以更多地发现一大批非保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身影,如泰山集团、物美集团以及津联集团等,民营资本似乎要“批量”进入保险市场,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资本。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一方面有助于保险公司建立起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促进保险业的股权改革,重塑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完善保险市场结构,但另一方 面民营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也会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    前车之鉴是东方人寿由于德隆系的崩溃也被勒令停业。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何在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避免大股东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控制,如何审慎地应对产业资本和保险资本的融合问题。     产业资本的危险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具有金融投资性质,能够在短时间内带来大量的现金流。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现金流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从而有可能为其带来巨大的利益。如果经营失败,有限责任制度也会将股东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这样使得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尤其是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就具有某种特殊的价值,这可能是民营资本纷纷进入保险业的重要原因。     在这方面,国外有很多失败的案例和教训值得我们警醒。比如在日本、韩国等一些亚洲国家,一些家族型的企业集团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解决自身发展产业中的融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为自身在产业中积累的大量资金寻找出路,同时为了自身金融交易的方便,逐步构建起以家族企业为核心的、以产业资本掌握控制权的金融控股集团。但这些家族控股的金融企业基本上没有独立性,也很难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经常因为信息不透明而掩盖的财务问题、内部之间不恰当的关联交易等原因,引发和放大风险,造成整个企业集团的崩塌。如导致日本大正生命保险公司在2000年破产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其实际控制人从大正生命挪用108亿日元资金,转手用于认购大正生命定向发行的股票,成为大正生命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圈钱屡见不鲜;东方人寿事件表明,对这一资本市场的顽症,保险业同样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在新设的18家公司中,也不能排除有些投资者同样出于类似德隆投资东方人寿的动机,因为,我国寿险企业与其股东间的关联交易并不罕见,并不能排除大股东侵占寿险企业现金资源的情况,东方人寿也绝不仅仅是一个个案。     因此,保险业目前有必要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坚持公司自身的独立性。要保持保险公司的独立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安排上要尽量吸收众多的中小型投资者,追求一种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避免大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比如监管部门对于那些控制大量资本的实业集团,可以将他们在保险公司中的股权强制性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比如5%。另一方面,在内控制度上要在保险公司及其背后的产业资本之间建立防火墙,杜绝关联交易,严防掌握控制权的股东侵蚀保险公司现金流。     创新的代价     由于大型内资保险企业正在加速实现集团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区域转向全国。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使得中小型公司可能具有更高的营运效率,快速成长。同时,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对外资公司经营地域和产品类型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公司未来将会快速成长,事实上这种趋势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初见端倪。这就是18家公司一出生便不得不面对的业内竞争态势,惟有创新才是生存之道。创新在某种程度上确实面临被复制的困境,但首先创新者总是可以赢得先动优势,而且创新永远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种“创新———被复制———新的创新”的过程,勇于创新者总能获得相对优势,更何况我国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比如产品方面,目前国内传统型长期生存险或两全险产品多是固定预定利率产品。预定利率过高,在通货紧缩、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条件下产生利差损;预定利率过低,产品又不好卖,遭遇两难困境。但为什么不开发变动预定利率寿险产品呢?这类产品承诺的利率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一般在首期保证利率时限之前一个季度,公司根据市场利率的走势和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保险商品的种类与特色,保险人的促销策略等因素,牌告“续期保证利率”。显然,这种产品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固定利率的两难困境问题,一方面,在市场利率走低和投资收益不理想的环境中能较好地规避利差损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不至于因为保单签订时的低预定利率而使保户流失或因为被保险人的大量保单贷款,给保险公司造成资产损失甚至支付危机。     又比如销售渠道方面,银行保险成为劣质业务并不是当初创新的过错,而在于银保合作仅停留于银行代理保险公司卖保单的最低层次,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资本联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联合体。为实现更大的协同效应,特别是为共享市场信息,银行保险应进一步从销售联盟阶段升级到联合开发产品。通过股权上的联系,银行和保险最终达到业务上的综合一体化经营。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之间的互补性以及二者对固定资产的分享性将为银行保险带来更大的协同效应。在这个阶段,困扰我国目前银行保险发展的许多问题都将在一个新的制度框架内迎刃而解。而这一切都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从而超越“创新困境”。     扬弃和重寻起点     新公司的发展的重要优势是处于全新的起点,没有历史负担,可以借鉴同业的经验,特别是吸取其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减小不必要的学习成本。但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这些新增市场主体的高管人员大都来自国内其他公司,其经营理念和思维肯定有一定的惯性,这样这些公司很可能从一开始就不再是一种白纸,而是打下了其他公司的烙印。     因此,这些新增市场主体要认真总结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诸多教训,从开业之初就要扬弃同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建立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机制。     回顾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最大的教训莫过于粗放的经营体制。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规模、市场份额和短期收益,而忽视业务质量、长远利益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更多地是看到产品销售所带来的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忽视其背后对被保险人的巨额负债。正是在这种体制下,寿险公司盲目销售趸缴短期分红型产品,造成业务结构不合理,并有可能导致其未来的业务成长难以持续发展,诱发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同样在这种体制下,盲目开发和销售新型产品,导致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新型产品的发展造成了传统产品的萎缩,另一方面,新型产品本身也片面强化投资功能,忽视了必要的保障功能。最后被迫花大力气优化和调整产品和业务结构。还是在这种体制下,产险公司低价竞争,微利甚至亏损的车险保费收入在业务结构中占比过高,一些公司被迫进行结构转型。     可见,我国保险业的风险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粗放的经营体制,不能很好地处理规模与效益、短期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只要这种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任何技术性的措施都无益于化解风险。因此,如果新公司沿袭同业公司的经营模式,保险市场充其量不过是更加热闹,也更加混乱而已。只有这些公司真正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体制,才算是为保险肌体注入了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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