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投资报》报道,越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反补贴法令》。该法令规定:自从决定调查60天后,贸易部部长可根据初步结论决定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税率不得超过在初步结论中确认的补贴额度,征收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在不能实现承诺的情况下,根据最终结论和处理反补贴委员会的建议,贸易部部长可决定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不得超过在最终结论中确认的补贴额度,征收期限不得超过5年等。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新浪iGame四重时尚大礼 引爆七日黄金假期 新学年新朋友 新浪同学录用心筑造新天地 成考最新题型 学语法免费得讲义 四六级轻松过关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