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周三对外公布的消息称,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已正式启动,税务总局已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规定》中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税务总局称,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及今年的过渡办法另行制定。(钟欣)(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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