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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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1:00 上海证券报 | |
         资料链接:东北税改大事记     2003年10月底 中央出台《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2003年12月24日 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 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2004年1月29日 国税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确定最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2004年4月24日 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不合时宜"。     2004年7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经济工作大事,其中之一便是"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措施"。     2004年9月1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4]156号通知,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这意味着东北税改已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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