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办展权”因缺乏一系列的实施细则配合,外资公司还需本土伙伴相助
本报讯记者严钰实习生陈维泉报道:今年初,商务部发布第一号部令,允许外资展览公司在国内单独办展。然而,大半年过去,外资公司在办展时更多的还是以与中资合作的方式,并没有选择“单飞”。业内人士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还没有针对商务部部令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国内展览公司仍然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外资一时还难以完全甩开国
内合作伙伴。
办展权未能引出“单飞”潮
9月9日-12日,“2004中国国际水族、观赏鱼大会与展览会”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举行。本次展览受到业内关注,因为它是中国的首个国际水族展。但主办方博闻中国仍然选择与国内会展公司合作办展。
今年1月,商务部公布《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允许外商在中国以独资形式设立会展公司;外资会展公司可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经济技术展会。当时有人预计,获得单独办展权后,原来已通过合作形式进入中国的外资展览公司,很有可能会甩掉原来的合作伙伴,以单独办展形式开展业务。
然而,《规定》发布大半年后,单独办展权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引致外资公司的“单飞”潮。那些原来由中外公司合作的展览项目,基本上也都还是维持原来的合作模式,国内会展公司并没有被“一脚踹开”。
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缺位
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慰平认为,今年初商务部的有关文件使得会展业抢在其他服务行业之前提前入世,这令外资展览公司“喜出望外”。但是,会展是一个需要长期准备才能进行的活动,一般来说,稍有规模的展览都要准备一年到两年的时间,因此,商务部的有关政策没有在大半年的时间内体现出来并不奇怪。
但一位业内行尊则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商务部文件出台后,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针对该文件而出台一些相应的实施细则。商务部的政策更多的只是导向性的意义,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具有多大的操作性。有外资展览公司人士曾到当地的经贸委、外经贸委等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的配套政策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无法适用相关政策。
民企仍有合作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公司如果是把自己在国外的品牌展览会复制到中国,那么这类展览自己独立办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如果要想在中国另起炉灶办新的展会,通常还是需要与中资公司、行业协会以及有关机构合作。
广州一家民营展览公司的董事长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展览公司的优势在于它有较完整的营销网络、雄厚的资金、高质量的人才、健全有力的组织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而国内展览企业的优势则在于它有丰富的国内客户资源、熟悉中国市场情况。因此目前外资展览公司在国内办展一时还离不开原来的国内合作伙伴。
外资长远优势不可小觑
单独办展权虽然暂时还没有引致外资展览企业的“单飞”潮,但存在着长远优势的外资展览企业可能不可因此就掉以轻心。赵慰平表示,相对来说,外资会展公司具有资金、人才、管理、品牌等多方面优势,品牌是需要通过长期打造的,外资公司最大的竞争优势也就在于此。很多国外知名的会展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资本实力远较国内企业雄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他们将采取并购等方式迅速占领市场。因此,国内会展企业对外资的长远威胁切不可掉以轻心。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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