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业辉北京报道国家发改委9月20日发布消息,自2005年4月1日起,将停止执行境内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超过一定税负部分即征即退政策,但仍将实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全额退税。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力争使我国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之一。
自2004年起,美国等WTO成员就中国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退税等政策提出疑问。经反复磋商,中国与美国等WTO成员最终达成谅解,已决定于2004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境内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超过一定税负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中国政府将继续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一是除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外,国发[2000]18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的其他各项政策措施将继续执行;二是国家将根据WTO的有关规则、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从研究开发、培养和奖励人才等方面,继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同时实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全额退税,完善集成电路深加工贸易结转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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