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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全面提高中非经贸合作水平的机遇与对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9:09 商务部网站

  2000 年中非合作论坛成功举办以来 , 在中非共同努力下 , 双方经贸合作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时期。2003年中非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85.4 亿美元 , 比上年增长 49.6%, 中国企业对非投资领域日益增多 , 规模不断扩大 , 截至2003 年底 ,中国累计在非洲投资设立企业 638家 , 中方投资 9.3 亿美元。中国已与非洲 35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 与 14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非投资合作正面临新的机遇。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进展顺利, 我国在非的影响不断扩大。

  同时 , 进一步发展中非经贸合作 , 提高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的影响和效果 , 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也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 即如何进一步扩大对非贸易在我国 对外贸易中地位 , 如何在非洲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如何在多层次、多领域扩大对非合作的问题。

  由于非洲本身经济基础薄弱、 体制发展滞后 , 缺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力资源 , 要切实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必须不断充实、完善和发展中非合作论坛 , 与有关各方密切合作 , 加强协调 , 统筹规划、 稳步推进、抓住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以下几方面着手 :

  一、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对非战略举措 , 制定实施对非经贸合作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确保中非合作论坛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 迫切需要加强对非洲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详细的阶段性发展规划。

  一是要尽快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与北非、东非、西非地区部分资源丰富、政治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国家,如肯尼亚、埃及、尼日利亚等国家或地区一体化组织商签区域贸易 协定或投资合作协定 ,争取为国内企业全方位开拓非洲市场提供便利。

  二是要尽快建立中非合作论坛和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 (NEPAD)的工作联系机制。NEPAD已成立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执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三级管理机构。建议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与之对应的高官定期会晤机制 , 帮助NEPAD 在华设立办事处和咨询机构 , 考虑在 NEPAD总部设立常设机构 , 着手建立信息交流平台。NEPAD以确定以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生产和出口多样化、市场准入、动员外部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为优先发展目标,建议双方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和研究专家组 , 分别对今后几年内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研究 , 制定民间交流计划。

  三是要加强与地区性大国及有关区域性机构的合作。目前 , 北非的埃及 ( 阿拉伯国家联盟 ) 、东非的埃塞俄比亚(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 非洲统一组织 ) 、南部非洲的南非 ( 南共体财政投资协调署 ) 、中非的加蓬 ( 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的科特迪瓦 ( 非洲开发银行、西非证券交易所 ) 和尼日利亚 (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 等六国地处非洲不同地区的中心位置,分别设有影响非洲进程的主要区域性组织总部 , 是汇聚非洲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我国应充分重视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形成全方位的收集信息的网络 , 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对非地区政策和国别经贸合作政策。

  二、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拓非洲市场

  政府部门必须坚持鼓励扶持和规范引导“两手抓“, 通过资金支持、 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协调、加强多双边合作等渠道,促使民营企业在中非经贸合作中发挥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进一步完善有关资金扶持政策 , 建议重点抓好“结合点“,即资金扶持与制定实施地区经贸战略规划相结合;资金扶持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相结合 ;资金扶持与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相结合。

  尽快出台非洲地区贸易投资重点国别地区导向目录。进一步细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开拓的非洲市场。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划拨专门款项优先扶持家电类、纺织服装类、电信网络类等行业的企业在非洲重点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在制定和实施对非援助规划时 , 可考虑有一定比例用于推动非洲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应对具备良好市场辐射能力的地区和国家(如贝宁、埃塞、尼日利亚、肯尼亚等处在地区市场中心位置、拥有完备的港口和交通网络 ) 适当加大援助力度 ,重点是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积极推进信息服务多元化 , 重新定位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由商会和工商联共同组织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开拓活动。帮助非洲部分国家加快信息化建设 ,组建区域性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加强这些机构与我国企业、协会和商会的交流与合作。

  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在非洲地区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的动态跟踪分析系统。 在非洲的不同区域 (可以划分为南部非洲、东部非洲、西非、北非 4 个区域 ) 各确定 1-2 个重点国家 ,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就我国各类企业的贸易投资进行全面研究 ,密切跟踪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拓非洲市场的主要趋向。

  帮助企业分散各种风险。发挥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信贷和保险功能。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非洲市场上遇到的商业性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快与非洲区域经济组织和重点国家商签经贸合作和投资保护( 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 协定的步伐。充分运用双边混委会的沟通和磋商渠道 ,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与非洲主要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的金融合作。

  整顿和规范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竞争行为。目前 , 部分驻非经商参处通过不懈努力 , 组织了境外中资企业商会 ,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引导企业走良性竞争的道路 , 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境外中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 应在已发布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发展规划 , 建立和完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与国内商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合作机制,在商务部的统一协调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 , 建立非政府组织沟通和协调机制,推动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在多双边经贸事务中发挥积极影响和作用。在资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上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商会的扶持力度。结合国内开展的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商会与国内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 共同打击扰乱市场和恶性竞争行为。

  三、发展全方位对非投资合作

  1、明确进一步加强合作的主要投资领域

  今后一段时期 , 政府部门应着重引导企业的投资重点向有比较优势的生产加工和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资源开发两大领域转移。

  加强与非洲国家的能源合作特别是油气资源合作 , 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参与非洲油气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具有一定的的有利条件,非洲国家正力图摆脱西方跨国公司对本国资源的控制 , 希望通过与我国企业合作,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程度。我国企业可以在非洲参与能源开发时涉足管道网线建设、 炼油厂、风险勘探、提高采收率等多个领域,形成上下游一体化投资。同时 , 进一步加强油气领域内的合作 , 不仅需要国内专项资金资助 , 也需要中非双方高层保持密切接触和沟通, 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中已明确了在自然资源和能源领域内加强合作,我国也与部分非洲国家如尼日利亚签署了能源合作的框架协议。建议通过高层互访 ,利用我国与非洲各国良好的双边关系帮助我国企业参与当地油气资源项目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 ,国内在财政专项资金、勘探境外油气资源的风险保障等方面尽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2、加强对投资风险高、回收期长的领域的扶持

  继续实施以“大企业、大项目”为重点的“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地区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带动国产大型机电设备出口、有利于获取重要战略资源和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充分重视和大力推动企业开展国际带资承包。建议选择出一些规模大、资质好、技术实力强和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在资金支持和便利化等方面进行试点 , 推动其承揽大项目和总承包。尽快推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可考虑选择1-2家业绩和资质良好的对外带资承包企业进行试点 , 与银行组建经营联合体 , 共同参与项目融资,提高我国企业在非洲工程承包市场的中标率。改进外汇管理和项目审批措施 , 对经营记录良好、有实力的带资承包企业 ,简化外汇审批程序。对企业在非洲开展国际带资承包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性保险 , 重点是降低利率费率 , 增加金融保险的服务品种 ,研究取消双重担保的做法, 降低企业负担 , 真正为企业分担一定的风险。

  3、推动改善非洲的投资环境

  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 ,将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作为发展中非经贸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服务业领域合作。鼓励中资企业在非洲建立销售网络。在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中将与非洲大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作为重点, 力争与主要非洲国家全面签署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社会保险等协定 , 并确保有关条款的实施 , 为我国企业的投资贸易活动创造条件,扩大中非直航范围加强双边领事磋商 , 尽快解决有关工作签证问题。

  4、着手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

  充分发挥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和投资贸易中心的作用。为了规范中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中资企业商会的职能 , 重新对11家在非的投资贸易中心的定位。 推动国内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在非设立分支机构。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 , 发展双边的专业咨询和服务合作,如法律、会计审计、贸易物流、金融保险等领域。

  5、积极探索境外中资企业股份化改造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对部分中资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 推动股份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 开展多元化经营,尽快制定和实施对境外中资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 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 , 优化股权结构。

  四、发展对非应域经济合作 , 联手开拓美欧市场

  近年来 , 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对非实施了一系列贸易优惠政策。借助这些优惠政策 , 积极推动中非区域经济合作,引导我国企业通过在非洲投资设厂 , 扩大对美欧市场的出口 ,不仅有利于转移和分化部分行业如纺织品服装出口过快增长导致的贸易摩擦压力, 而且也有 助于进一步拓宽中非经贸合作的领域 ,推动双方经济的稳步发展。

  目前 , 我国正在与南非就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在此基础上 , 应有选择地与非洲部分国家 ( 主要是北非、南部非洲地区),通过特惠关税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与非洲港口城市的次区域合作 , 围绕几内亚湾油气资源开发,迅速制定并实施对贝宁科托努、尼日利亚拉各斯等经济中心城市的经贸发展计划。 帮助非洲国家调整投资政策 , 建立和完善各种开发区,推动国内较为发达的国家级开发区与北非地区的部分国家进行专项投资促进和技术合作活动。制定实施对非投资和经援的中长期计划,分阶段推进大的投资项目。

  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 , 为企业利用美欧对非优惠政策创造条件 , 扩大出口。

  一是设立对非投资小额投资基金 , 对小额资金和小型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 缩短审批时间。

  二是改进援外合资合作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运作方式 , 对设在非洲的中资企业开拓发达国家市场的行动给予直接支持,或者提供贷款贴息服务。

  三是加强我驻美欧各外派机构、商务机构与非洲中资企业的横向联系 , 加强信息交流 , 提高网络化水平,及时发布美欧非洲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 , 以及其他国家投资者的动向 , 为我国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是支持和帮助非洲有关国家开拓美欧市场的各种招商和经贸洽谈活动 , 共同开拓美欧市场。

  五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在非投资贸易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 进一步明确我国部分轻工产品在 2005 年以后可能遭遇的贸易保护压力,增强企业发展多元化投资贸易的紧迫感。积极支持和鼓励非洲发展区域性经济合作 , 推动非洲区域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密切关注美欧与非洲区域组织的合作和发展 , 与地区性组织和国际机构加强合作 , 为我国企业拓宽市场空间创造条件。

  在非洲有重点的建设一批社会效益明显的核心项目,以带动相关国内配套中小企业投资。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自主开发和以我在非长远政治利益为主导的综合项目开发相统一,体现一大带群小的多层次投资形式 , 扩大我国投资和经济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改变目前我国对非援助以年度为划分单位的传统做法,一揽子提出政府对非经援计划和我国拟推进企业投资的项目计划 , 分阶段分行业实施大投资项目,不断扩大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的对外影响。

  五、充分发挥投资贸易中心在开拓非洲市场 , 加强中非经贸合作中的作用

  目前 , 投资贸易中心正在形成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并初见成效。表现在 :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根据自身优势和国别特点 , 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服务 ;多种经营初见成效 ;积极尝试组织中国名牌产品展销,如尼日利亚“中心”拟设立中国出口商品精品常年展并在尼全国建立销售网络 ,坦桑尼亚“中心”将与江苏省外经贸厅合作组织中小企业赴坦办展,肯尼亚“中心”拟在“中心”下以股份制形式注册进出口公司、报关清关公司、旅游公司等,目前正在着手组织西南二省一市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省市企业举办“中国商品展览会”。但是 ,与在非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相比, 投资贸易中心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 其下一步发展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包括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的效果有限、对投资贸易中心的管理缺乏科学和统一的规划等。

  应借鉴日本的贸易振兴会 (JETRO) 和韩国在非设立“区域贸易中心”(KTC) 的运作模式 ,尽快完成投资贸易中心的转型。目前, 日本贸易振兴会的总部和研究机构分别设在东京、大阪 , 在全世界 100 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主要职能是促进所在国家与地区的企业与日本企业发展贸易、投资和技术引进,以及发展与当地政府和商会的友好关系。它定期发行出版物和研究报告 , 在很多城市设立图书馆和资料室供当地客商免费查询,主要活动包括联系客商、提供咨询、开办展览等 , 并承担本国政府委托的部分国际经贸合作方面的任务。

  投资贸易中心应大胆探索 , 重新定位 , 改革现行的资产管理理念 , 重新确定考核体系,充分引进市场化管理。在适当规定对国内企业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上 , 鼓励各中心依据自身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 , 大胆尝试 ,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 , 部分驻非经商处也在进行探索 , 中心改革的模式 , 一是可以考虑实行股份制改造 ,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引入民间资本和专业管理人员 , 扩大中心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二是将现有中心归口进出口商会或投资促进局、外贸促进局、经济合作事务局, 在上述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下, 完善和提高服务功能 ,增加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

  总之 , 中心应按照“以企业为主、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 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 , 通过国内招商,引进国内企业、零售集团和名牌产品在中心设点 , 经营或集中展示 , 提高中心的国内知名度,真正使中心成为区域性市场的集散地。

  作者:陈凯杰(商务部政策研究室)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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