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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代开发票“十一”启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8:56 北京日报

  旧版可沿用至年底

  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通讯员李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国税或地税)》将于10月1日正式启用。

  通知同时指出,各地税务机关现有库存用于代开的空白发票,只要能够满足代开发票 的基本要素,就可以继续使用。各地旧版代开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通知规定,已经购买发票的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已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已购发票开具限额的业务收入等情形,都可申请代开发票。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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