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美进出口银行(Export-ImportBank,Ex-Im)宣布,美Ex-Im银行董事长菲利普.梅里勒(PhilipMerrill)与日本出口与投资保险公司(NipponExport and InvestmentInsurance,NEXI)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HidehiroKonno签署了联合融资协议。该协议可使美出口商通过一个出口信贷服务机构(exprotcreditagency,ECA)为其大宗国际贸易活动获得金融服务。
该项融资协议是应诸多美出口商的要求而签署的,美出口商现在愈来愈多地需要从国际上大量融资,如果没有该项协议,美出口商就需通过多家信贷服务机构办理复杂的手续。美出口商迫切需要美Ex-Im和日本NEXI签署联合融资协议的原因是,这可使他们在完成高价值、多来源的贸易活动中受益。到目前为止,美出口商在美日联合商业活动中只能从美Ex-Im为该合同中的美国份额贷款,然后还要通过日本银行为该合同中的日本份额贷款。
美日签署的联合融资协议简便了复杂的国际贸易融资手续,并增强了美出口商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在为诸如发电厂、交通运输或电信这些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更是如此。根据该项协议,出口商可通过Ex-Im或NEXI获得一站式贸易金融服务,哪个国家在融资项目中占的份额大,哪个国家就应成为该项目主要的出口信贷服务机构(ECA)。该协议还规定,如果美Ex-Im不是主要的ECA,出口商也要向其提供“联合融资证明”(co-financingcertificate),如果合同期长达7年或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出口商还应提交海运提单及海关总署的免税证明(MaritimeAdministrationwaivers)。
Ex-Im官员强调,美日新签署的联合融资协议没有改变美Ex-Im的政策,即:(1)Ex-Im只为美国在该项目中占合同价值85%以上的贸易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但可代为办理在NEXI的融资手续。(2)Ex-Im还将审议提供金融服务的项目是否损害美生产商的利益,是否造成美工人失业,及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等问题。(3)Ex-Im仍不为诸如伊朗和朝鲜这样的国家提供贷款。
美日联合融资协议是美与外国银行签署的第4份联合融资协议,此前,美国还与意大利、英国及加拿大签署了类似的协议。
(信息来源:驻美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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