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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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广西五洲交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8名,5名董事委托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5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受王维平董事长的委托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王维平先生已调任国家公务员职务以及李健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朱乃文、谢仕玲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股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分别推荐周文、周志刚、黄克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周文、周志刚、黄克助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2)。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维平、李健中、朱乃文、谢仕玲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满意和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李健中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已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股东单位提名的审查和建议,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2004年9月23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周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1,关于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先生,41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区交通科学研究所(简称科研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公路桥梁研究室负责人、副主任、主任;科研所副总工程师、副所长、党总支副书记、所长、党总支书记。2002年12月起任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周志刚先生,40岁,大学毕业,工程师。曾任广西昭平公路段技术员、副段长、段长,广西梧州公路总段副总段长、总段长,广西梧州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副局长,2004年9月起任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黄克助先生,54岁,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玉林地区公路总段技术员,平南县公路段副段长,玉林地区公路总段总段长、玉林地区公路局党委书记,防城港市公路局局长。1998年6月至2004年9月任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2004年9月起任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附件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王维平先生已调任国家公务员职务以及李健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朱乃文、谢仕玲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股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分别推荐周文、周志刚、黄克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会前十天向本人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认真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士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变更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各候选人的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的情形;3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职责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周志刚、黄克助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国军梁桂香张孟邓远志 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李健中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已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会前十天向本人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认真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士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周文的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周文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职责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国军梁桂香张孟邓远志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