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600707)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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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彩虹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彩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814号文)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以其部分资产包括现时持有的本公司23644万股国有 法人股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364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彩虹集团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但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04年9月10日,彩虹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正式成立,并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彩虹电子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主营彩色显示器件及其配套产品和材料、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 日前,本公司接到彩虹集团的通知,彩虹集团已与彩虹电子签署了《重组协议》,并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该股权转让尚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将根据事态发展进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