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股份(600246)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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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8月2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顺通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分别与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星河)和北京裕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天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依据协议约定,顺通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本公司194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575万股转让给万通星河,368万股转让给裕天投资,转让价款 分别为50919750元和11897440元。在转让行为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前,顺通公司将上述股份除处置权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万通星河和裕天投资管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和股份托管的信息已于200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 顺通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04号文批复,同意顺通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二.主要股东变动及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1.主要股东变化情况 转让前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比例(%)股份性质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比例(%)股份性质 北京顺通194321.12国有法人万通星河266728.99社会法人 西王实业156617.02社会法人西王实业156617.02社会法人 延吉吉辰128113.92社会法人延吉吉辰128113.92社会法人 万通星河109211.87社会法人裕天投资3684社会法人 中建五公司3183.46国有法人中建五公司3183.46国有法人 2.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转让前转让后 股份类别持股数量(万股)股份类别持股数量(万股) 国有法人股2261国有法人股318 社会法人股3939社会法人股5882 流通股3000流通股3000 合计92009200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未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依据已掌握的信息得知:顺通公司与万通星河及裕天投资间无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法律意见书。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04号文。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9月22日北京顺通实业公司转让国有法人股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8月22日,本公司与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星河)及北京裕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天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转让价格。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公司)194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575万股转让给万通星河,368万股转让给裕天投资。转让价款总额为62817190元。 2.付款方式、条件及期限。 本公司与万通星河及裕天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十天内,万通星河及裕天投资分别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项25459875元和5948720元;待本公司将申报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十天内,万通星河和裕天投资分别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20367900元和4758976元;余款待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十天内付清。 3.协议生效条件。 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本公司与万通星河及裕天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本公司将上述股份除处置权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万通星河和裕天投资管理。 4.股权登记过户费用的支付安排。 有关本次股权过户涉及的税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本公司、万通星河及裕天投资各自承担。 本公司近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04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于1992年8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经营范围:粮油制品、饲料的加工、销售。法人代表:于长江。 三.股份出让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先锋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与万通星河、裕天投资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转让股份所得收入,本公司将用于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粮油深加工项目,增强本公司主业的经营能力。 六.本公司本次转让股份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也不存在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形。 七.持有、买卖先锋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在与万通星河及裕天投资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前后及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和买卖先锋公司流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通实业公司 2004年9月22日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法人股公告 一.股份受让概述。 2002年8月22日,本公司与北京顺通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转让价格。 本公司将受让顺通公司持有的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公司)194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575万股,转让价款为50919750元。 2.付款方式、条件及期限。 本公司与顺通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十天内,本公司向顺通公司支付转让款项25459875元;待顺通公司将申报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十天内,本公司向顺通公司支付转让款20367900元;余款待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十天内付清。 3.协议生效条件。 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本公司与顺通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本公司将受托管理上述股份除处置权外的其他权利。 4.股权登记过户费用的支付安排。 有关本次股权过户涉及的税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本公司和顺通公司各自承担。 本公司近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04号文批复,同意顺通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乙109号,法人代表:冯仑,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项目投资,财务顾问和管理咨询等。截止2004年6月底,本公司资产总额为28772.67万元,负债总额为8583.16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0189.51万元。 本公司由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通)和北京星河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出资组建,其中北京万通拥有80%权益,星河公司拥有20%权益。 截止2004年6月底,北京万通的资产总额22.136亿元,负债总额10.016亿元,净资产总额12.12亿元。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所需资金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本公司出资人概况。 1.北京万通。该公司设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11.08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县民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冯仑,经营范围:住宅开发与投资。该公司拥有本公司80%权益。 2.星河公司。该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法人代表:赵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等。该公司拥有本公司20%权益。 五.本公司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万通的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118311.3284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法人代表:孟群,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房地产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该公司是天津开发区所属的国有企业。 六.本公司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出让方顺通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承诺事项。 本公司在成为先锋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在六个月内不出让所持有的先锋公司法人股,也不改变先锋公司的主营业务。 八.持有、买卖先锋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在与顺通公司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前后及顺通公司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和买卖先锋公司流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2日北京裕天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法人股公告 一.股份受让概述。 2002年8月22日,本公司与北京顺通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及转让价格。 本公司将受让顺通公司持有的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公司)194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368万股,转让价款为11897440元。 2.付款方式、条件及期限。 本公司与顺通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十天内,本公司向顺通公司支付转让款项5948720元;待顺通公司将申报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十天内,本公司向顺通公司支付转让款4758976元;余款待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十天内付清。 3.协议生效条件。 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本公司与顺通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本公司将受托管理上述股份除处置权外的其他权利。 4.股权登记过户费用的支付安排。 有关本次股权过户涉及的税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本公司和顺通公司各自承担。 本公司近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04号文批复,同意顺通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工业开发区七区,法人代表:苏楠,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咨询等。 截止2004年6月底,本公司资产总额7958.88万元,负债总额5.36万元,净资产总额7953.52万元。 本公司由上海裕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裕文)、北京东方恒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和惠科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恒祥物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分别拥有58.125%、37.5%、2.5%、1.875%的权益。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所需资金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本公司主要出资人概况。 本公司的控股东是上海裕文。该公司设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甘河路8号,法人代表:贺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该公司拥有本公司58.125%权益。截止2004年6月底,上海裕文的资产总额5001.6万元,负债总额8.91万元,净资产总额4992.69万元。 五.本公司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出让方顺通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六.持有、买卖先锋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在与顺通公司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前后及顺通公司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和买卖先锋公司流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裕天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