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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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没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3日上午在上海浦东芳甸路226号(联洋俱乐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会议共有9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所持股份14600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0%,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无锡普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在收购中建国际建设公司股份的同时相应承担中建国际对普惠公司2,380万元的担保责任。至此,公司对普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7,000万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0023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002300股,占100 % 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嘉兴经济开发区 B T项目的议案 公司通过 B T(建设--移交)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5103万元对嘉兴经济开发区 B T项目进行投资。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0023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002300股,占100 % 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 3.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协议为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交易额度为26,000万元,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6002300股,意见如下: 同意:96002300股,占100 % 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公众信息披露系统即日起开通,热线电话:5131352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