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600736)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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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增或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纪向群先生委托董事孔丽女士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9421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4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周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周祥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1)王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孙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