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循环经济在我国已有了良好开端和一定基础,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应以政策创新推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循环经济试点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的。
循环经济是一种物质可循环利用的模式——“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它不仅适合我国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而且也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之策。经过几年的不断探
索,国家环保总局已批准了辽宁、贵阳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广西贵港、天津泰达等11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试点,辽宁省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展了循环经济示范省的试点。但是,循环经济在我国还远未形成大气候,目前还只是在领导层、少数部门、少数地方的关注中。很多人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认识不足,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知之甚少。目前试点、示范单位太少,没有形成一定的声势,而且大部分试点仅仅局限在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循环经济所需要的污染治理、废物利用、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链接等技术的开发研究还有待加强。
专家们指出,这种状况与我国尚未形成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有直接关系。我们应从政策制度创新入手,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首先,要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的政策目标,将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其次,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建立消费拉动体系,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
作者:林英 通讯员 韩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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