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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游把合同作护身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08:52 南方日报

  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 通讯员/江列华)广东省消委会为了解我省旅游服务质量状况,在“十一”黄金周前专门派出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参加我省旅行社组织的境外、境内游6条热门线路进行调查。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有关情况,并特别提醒消费者,出游前应把合同作为护身符。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旅游合同是消费者交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服务包括为消费者提供旅行服务、导游服务、景点观赏服务,以及附带的餐饮娱乐购物服务等。消费者参团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万一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合同既是证据,更是旅游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但目前旅游合同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目前在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作诱饵,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对免责条款扩大。有旅行社甚至故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以具体行程安排作替代。有的旅行社则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降低服务等级标准,有意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线路等。

  消委会在调查中发现,有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格式不规范、部分条款为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如某社的澳新游,旅行社提供的是一份通用合同,并非针对某一路线,主合同上没用正式文本标明该团编号。合同上虽称有4个附件,但第1个附件“广东省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未提供,第3个附件“行程表”只是一份复印件,且没有任何该旅行社的盖章或标志,专业人士指出,这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常不利。

  在《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也存在一些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如“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中规定,“出发当天甲方(游客)要求退团的,扣团费总额的90%”,而“出发当天乙方(旅行社)不能出团的,支付给甲方已收取费用的20%”,这显然严重违背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平等、公平原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出游之前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该合同应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

  链接

  如何签订旅游合同

  消费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马上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对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仔细审阅,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要修改。只有对合同内容确认后再签字,交付旅游费用,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是一般旅游汽车、还是空调车、还是豪华大巴;住宿标准是星级宾馆还是招待所,如果是宾馆应注明是几星级。游览景点具体有哪些,餐饮标准应明确几人几菜几汤;还要注明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

  明确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一些旅行社为争夺市场,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尤其是出境游,到目的地后则擅自增加自费娱乐项目,增加购物次数,变相提价。

  在合同中清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依据合同能够得到赔偿。如遇到消费者因病不能如期参团,或者遇到国家政策性的调价等原因,都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消费者在旅行前要查看是否具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风险。(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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