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股份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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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06: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2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数量6230.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洪运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见附件1) 同意股数6230.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见附件2) 同意股数6230.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见附件3) 同意股数6230.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