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行、招行等签署国内代理行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本报讯记者伊晓霞通讯员艾丽群报道:在上周末举行的2004年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上,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署了国内代理行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这是记者从刚参加完联席会议的广东发展银行获悉的信息。
这11家银行包括,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内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据介绍,本次签订的国内代理行业务合作的宗旨是通过借鉴国际代理行业务惯例,规范和拓展国内代理行,共同参与推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作,建立银行间统一的业务标准,以便实现客户和网络资源的共享,有效降低业务成本,提高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防止商业欺诈,提高各协议行的市场竞争力。
国内代理行业务是指国内银行间相互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协议合作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有关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就信用证开立方式、审定原则标准、收费标准、纠纷处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等方面进行合作。除了传统业务合作,各协议行之间也将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力度。
据了解,本次年会上,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长分别围绕新的经济调整周期内,如何贯彻新的监管政策,增加资本金补充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借鉴国际银行的先进风险管理实践,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监管政策与实践等议题作了深入探讨。
在联席年会上还有一个特别的会议议程,那就是交换各自的行业分析报告。据了解,这是自去年以来形成的一个惯例:各家行均根据联席会议预备会,分头撰写相关行业的分析报告,在联席会议上相互交换,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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