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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航班延误险”(保险观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1: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陈天翔

  高达20%以上的航班延误率催生了一个新东西———“航班延误险”。日前,某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两款旅游险,其中“旅程延误”被列入保障范围:如果由于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或劫持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连续6小时以上,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每6小时延误赔偿300元,最高可赔偿到1800元。其计算方式为,(24小时-6小时 )/6×300得出所赔的金额。即如果飞机延误24小时,那么所赔付的金额是24小时减6小时为18小时,再用18小时除以6为3,3乘上300元,最终赔付为900元。

  由于该外资公司在国内财险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再加上市场对“航班延误险”的需求呼声很高,和航空公司飞机误点或因为机场意外而耽误乘客登机的风险难以控制,该保险计划一经面市即被媒体冠以“国内首创”、“填补空白”,大有被热捧之势。

  笔者在此想提出几点疑问。

  第一,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根据这份意见,“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要对旅客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指出,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二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笔者认为,国家民航总局是将“4小时”、“8个小时”作为航空公司赔偿的时间标准,而该保险计划中规定“延误时间少于6小时则不予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制定的“6小时内免赔”是否合理?要知道,在众多飞机航班延误事件中,延误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毕竟是少数。

  第二,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航班延误”险?据笔者了解,“航班延误”只在两款保险中涵盖了对航班延误的保障。其一是“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其二是“商务旅行保障计划”。第一款保险只对“国际”旅行中的航班延误进行赔偿;第二款保险对国内、国际航班发生的延误均可进行赔偿,但投保人必须是“团体”,不能以个人名义购买。另外,“航班延误”赔偿只是该公司最新推出的旅游保险系列中一个条款,笔者认为,个别媒体认为其就是“航班延误”险似乎有夸大的成分。

  第三,为什么是旅客个人出钱?笔者认为,航班延误是航空公司和旅客都不愿意看到的。各家航空公司在纷纷成为媒体报道航班延误的对象后,都表示非常希望能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航班延误赔偿保险”,他们的设想是,旅客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航班延误保险。一旦航班延误,旅客可以凭借所购买的保险单去机场相应的窗口得到赔偿。粗看上去似乎非常简单,但是,是否考虑到一个问题,航班延误的受害者不单单就是旅客,航空公司同样是“受害者”,那么,航班延误对旅客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由旅客自己掏钱买保险?航空公司不购买“航班延误险”,而让乘客自己购买,是否有“搭便车”之嫌?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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