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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就业补贴可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5:34 扬子晚报

  记者昨天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今后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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