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违反废旧家电回收条例将处十万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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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1:0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日电 (记者 王永志)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称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发改委官员今天在此间说,该条例已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 止时间为十月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据悉,二00三年,中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的产量为一点八二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九亿台、报废量二千八百万台,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条例还规定,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的,处理过程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显示中国日益规范和促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