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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引发火灾一死一伤 “善高”公司被罚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0:52 现代金报

  记者 陈善君

  金报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4月22日发生在宁波北仑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的爆炸火灾事故,有关部门已调查确定系安全责任事故。“善高”公司受到5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6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报告,确认“善高”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违规操作所引起的责任事故。因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督不到位,该公司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302.63万元。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张植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万元的经济处罚;公司总经理寿锋,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2万元的经济处罚。公司总工程师付建永,被“善高”董事会撤销其总工程师职务。公司双氧水车间支持工程师周文斌,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公司双氧水车间大班长沈国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双氧水车间操作工余海良,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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