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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拟规定出售、转让核心技术必须获得国家批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0:45 商务部网站

  联合通讯9月18日报道,韩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李宪宰在经济官员座谈会上表示,为防止尖端技术外流,政府将规定今后拥有国家核心技术的企业向海外出售或转让项目或技术时,必须得到国家的批准。政府将从财政上和税收上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信息管理程序、设置防止技术流失的防火墙和保安设备。李还表示,为了能够迅速解决技术流失纠纷,韩政府决定成立由法律界和学术界、民间团体、政府机构等组成的“技术流失纠纷调解委员会”。

  (信息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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