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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伦:监管就要“严刑峻法” 关键要下定决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9: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九月二十日电香港证监会前副主席兼营运总裁史美伦,上周正式结束约三年半任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经历。她在去职前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关键是决心,加强监管才能增强市场信心。她同时又强调,监管就要“严刑峻法”。

  最新一期内地《财经》杂志刊登了该刊本月初对史美伦的专访文章。

  在中国证监会任职期间,史美伦主持上市公司发行、监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在保荐人制度、发审委改革、建立退市机制及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市场变革中着力甚多。在采访中,史美伦回顾了多项政策、制度出台、执行历程,认为很多事情不是艰难还是容易的问题,主要是看有没有决心去做。

  她说,有些事情知道不对,但不可能马上改,而是需要一个演变过程。最好的改革时机总是在有丑闻出现时,这在哪个市场都一样。不出丑闻不表示没有问题,出丑闻有时会令问题暴露出来或更尖锐,能使监管者的警惕性提高,业内的人也知道不负责任的后果。

  虽然认识到“不能期望一引进制度就解决问题”,但史美伦仍再次强调监管市场,就是“执法,执法,再执法”,应“严刑峻法”。她认为,执法不严,再多的法律也没有用。加强监管才能使市场健康和安全,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曾在美国和香港的法律界任职多年并参与香港证券监管体系建立过程的史美伦,还建议中国内地证监部门考虑借鉴西方同行经验。如把上市企业丑闻高度曝光,以强化对非诚信行为的处罚;通过市场仲介加强对券商的检查、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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