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冰
“是农民组织?是合作组织?还是股份制企业?什么都像,又什么都不是。”浙江温岭红红火火的农业合作社,兴旺之中,也麻烦不断。
据《解放日报》报道,浙江温岭地区的农民依据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等原
则,组织起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合作社,在贷款、签合同以及责权利等方面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困难就在于,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银行不敢给农业合作社放贷;农业合作社也不能单独对外签合同,更严重的,一旦出现利益纠纷,农业合作社根本无法承担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
而所谓“法律地位”不明确,大约是指,目前温岭的农业合作社,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尽管温岭的农业合作社,目前办得红红火火,农民从这一产业形式中,也得到了实惠,并且从长远的角度,这一形式可以看做是农业产业化的一个路子,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显然阻碍了一个值得探索的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农业产业化,一直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但作为产业化链条中重要的一环——农民,就目前状况,却始终无法在产业化的链条中“磨合”顺畅。究其原因,散而弱的当下处境,是影响农民更好地适应产业化要求、主动走向市场的根本所在。也不妨说,农民尽管人数众多,但人多如果不能转化成势众的博弈优势,最终也不过是散兵游勇众多而已。
这种散而弱的真实实力,使得农民在市场经济的角力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其“产业化”的生存力极其脆弱,无论从主动还是被动参与市场来说,都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于这种情况,各地也都在试图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产业化发展之路,而其中最为人追捧的,是所谓的“公司+农户”模式。
应该承认,“公司+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困窘,使农民“尝到了产业化的甜头”。但“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也总是“一分为二”,尝到了甜头,却也不免经常尝到苦头。最大的苦头,则是许多公司并不是那么心地善良地去加农户,而是依仗自己在信息以及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去明目张胆地盘剥农户。即便抛开这些“不道德”的做法不提,假如真的按照产业化的路数,农民也很难得到实惠。前不久河北的奶农倒奶事件,有关公司仅仅限量收购一个办法,就可以使奶农血本无归。
这些事例明明白白告诉我们,“公司+农户”模式,充其量是一个出于“良好愿望”的探索,其产业化的基础,也是建立在存在“良好愿望”上,一旦有公司无此“良好愿望”,即便仅仅是按市场“规律”办事,农户也很可能拿血汗和眼泪给市场交学费。原因就在于,这一模式本身就不是纯粹的产业化模式,公司与农户根本不是实力相当的角力两方,准确地说,实际是农户有求于公司。
解决农户有求于人的一个办法,则是把农户组织起来,以“组织”的力量在市场上去讨价还价。温岭的农业合作社,实际就是这样一个雏形。从乐观的方面看,这种“组织”可以比较有效地结束农民单打独斗任人宰割的不利局面,逐步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和产业集团,从而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
但这种自发的组织,却肯定需要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亲兄弟还明算账呢,责权利缺一不可,不仅仅是解决贷款、签合同的难题,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农民如何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农业合作社必然破产。实际上,这种危险已经存在,据报道,温岭的许多农业合作社为了“根正苗红”而挂靠有关系或有交情的公司,就是埋下了个炸弹——“商品经济下还要靠兄弟义气,毕竟有点悬”。红火之时,自然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出事,肯定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都不好。
由此,在感慨浙江温岭农民有市场经济头脑、精明务实的同时,更应该感谢这些勤劳的农民,早发现问题总比晚发现好,温岭农业合作社所面临的困境给人们提了个醒,正因此,困境才有解脱的可能,“组织”才有真正成熟壮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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