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按规定对外披露统计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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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8:30 证券时报 | |
    为加强银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银行业统计行为,满足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顺利开展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对银行业监管统计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机构人员等 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内容包括总则、统计制度与报表管理、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披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监督与检查、奖励与惩罚以及附则。    《办法》大部分条款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一是各项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保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全面。同时,要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外披露本机构统计信息。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统计责任人,对本机构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各项监管统计制度、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以及配合做好监管统计检查等。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要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处罚。     《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业监管统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的各项统计活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违规问题,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权限、方式和标准,使处罚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对于充实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法律基础,对于强化银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银行业统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办法》的出台对银行业监管统计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改善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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