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投资收益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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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8:30 上海证券报 | |
    著名学者清议指出,如果不能做到投资资产价值的公允列报,将不利于投资者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能力以及保险本金兑付能力进行准确判断     近期,关于平安保险投资收益的问题引起了市场关注,平安保险首席投资执行官杨文斌也对外进行了澄清,认为今年上半年公司全部投资资产的净投资收益34.48亿元,净收益率高达4.1%。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更客观地看待此问题呢?记者采访了著名学者清 议。    应区分投资工具与金融工具     清议表示,依据中期财务报告附注4,上半年被列示在"投资收入"项下的金额有5项,共计26.79亿元,分别是利息收入合计20.27亿元,其中包括债券利息收入12.58亿元和定期及其他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7.69亿元;股息收入3.21亿元;已实现收益(损失)合计0.57亿元,其中因交易而持有的投资0.65亿元,可供出售的投资0.08亿元;因交易而持有的投资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损失)8.26亿元;投资物业经营性租赁收入0.60亿元。     按照杨文斌的说法,34.48亿元是在上述投资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因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基金投资浮动亏损人民币7.69亿元后"的结果。然而,既然增加亏损因素,其结果只能比上述26.79亿元投资收益小,即19.10亿元,而无论如何不能比它大。     清议认为,对投资的理解应该更清晰和准确。准确地说,定期及其他银行存款既没有市价风险,也没有利息风险,因此它不是投资工具,而是金融工具。如果将这一部分17.69亿元扣除的话,平安保险上述上半年投资收益合计19.10亿元将进一步减至1.41亿元。     对外投资净值列报存在瑕疵     清议表示,依据财务报告附注4、9、10、11,平安保险上半年三个主要投资工具余额合计665.48亿元,其中"因交易而持有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算合计115.02亿元,"可供出售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算合计131.96亿元,"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按摊余成本计算合计418.32亿元,如果将上述1.41亿元投资收益减去0.40亿元的质押拆借收益和0.60亿元的投资物业经营性租赁收益,余额仅为0.41亿元,其上半年核心投资收益率仅为0.06%。     清议认为,就此说来,平安保险中期报告关于投资收益的披露有误导嫌疑,特别是所谓"本公司的投资策略将使本公司从核心净投资收益获得稳定回报"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此外,清议注意到平安保险在对外投资净值列报方面存在明显瑕疵。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因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和"可供出售的投资"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孰低原则计价,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借项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未实现损失。然而,平安保险未遵守这一准则,只披露了公允价值,未披露摊余成本。其结果是,报告使用者无法判断财务报告确认的未实现损失是否能够覆盖全部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的金额,以至于无法判断投资收益的公允性。     持有至到期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而不是公允价值计算期末价值,但是,如果该等投资被用于衍生交易,如套现、抵押、回购等等,应当详细披露这方面的情况,以揭示按照摊余成本计算期末价值的风险。     清议提醒说,包括德隆在内的许多国内金融风险事件都与"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计价有关。据说,许多保险公司都在增加"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但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     总之,清议表示,在他看来,有关公司必须做到投资资产价值的公允列报。如果不能这样,将不利于投资者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能力以及保险本金兑付能力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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