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任职资格须在交易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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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8:30 证券时报 | |
    昨日,深沪交易所同时发出通知称,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两交易所将分别承担深市及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     通知称,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上市公司应将独董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至少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等文件,以特快专递 加传真等形式报送交易所,同时将前三个文件报送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相关证监局。公司董事会对独董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深沪交易所在收到材料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独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十五个交易日期满后,交易所未对独董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对于提出异议的独董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两交易所表示,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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