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从去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电信、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数十条霸王条款。对此,消费者的叫好声一片,但有关部门却不理睬,使得消协处于尴尬境地,也使人们怀疑消协是否真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据《中国青年报》
“尴尬消协”透出的积极意义
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之间是不对称的,占有优势的经济主体可能会利用不对称的信息、权力等来获取额外利润,损害交易公平和社会福利。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矫正的外部规制,政府职能部门往往是这一规制的主体。当然,只靠政府是不够的,因为政府职能部门有可能处于知识缺乏、法律滞后、处罚执行难等状态,同时也不排除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受利益诱惑失去公正立场的可能性。
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代言人,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能够积极挑战霸王条款,为消费者的利益辩护,这本身就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尽管其结果可能是尴尬的,但我们要更加看重消协挑战霸王条款这一过程的积极意义,并深信,待消协实现自身的变迁并参与到政府管制和利益博弈机制中后,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交易契约的公正性将得到有效的保障。
消协当前遇到的尴尬体现了政府规制的缺失或失灵,这些缺失或失灵需要消协在自身权限内进行及时弥补。政府规制应该实现维护社会公正、制止企业垄断、促进公平交易等目的,但由于缺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制体系,良好的政府规制绩效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实现。消协的作为,可以加快立法进程、维护执法尊严、促进公开利益博弈机制的形成,最终加快政府规制的制度变迁,形成有效的政府规制体系,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消协的尴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如何以消协的尴尬为契机,寻找促进政府规制体系形成的可行路径,是“尴尬消协”留给我们思考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消协消除尴尬境地的必由之路。
(《京华时报》吕明晓)
谁能让消协的腰杆硬起来?
继点评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披露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就北京旅游市场执行的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向媒体公布了点评结果及修改意见。然而令消协感到异常尴尬的是,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依然我行我素。
消协所遭遇的尴尬也就是全体消费者的尴尬,消协作为全国消费者的维权代表,其遭遇尴尬折射出消费者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虽然“消费者是上帝”已经喊了许多年,但目前还更多的停留在口头上,远没有转化成商家们普遍的自觉行动。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权益经常遭到损害,在维权过程中,商家大多不予理会,或推脱敷衍。连消协轰轰烈烈的“开炮”都不管用,何况单个消费者的微弱声音?
诚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消协遭遇尴尬是因为其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消协作为一个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社会团体,既无权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又没有资格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消协的尴尬身份,决定了其说话的份量不够重,不足以对商家产生威慑作用。
不过在我看来,以上原因只是表面上的原因,消协遭遇尴尬的深层原因却在于,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还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消协“炮轰”的行业,往往是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这些行业既有国家政策撑腰,又有垄断地位壮胆,自然不会把消协的意见放在眼里。去年消协就对电信、邮政、汽车等行业进行过公开点评,其结果是这些行业的霸王条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没有修改。另一方面,目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新形势下的权益纠纷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再加上行政部门执法不力,一些消费者权益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极大挫伤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同时让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变得肆无忌惮。
从这个角度看,消协所遭遇的尴尬,就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尴尬,更是目前消费市场的尴尬。消协遭遇尴尬主要不是缘于消协工作不力,也主要不是缘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而是缘于市场不规范。弥补市场的缺陷,不是消协、消费者就能够做到的。如果市场本身就存在巨大缺陷,不管是单个消费者还是消协,其维权之路怎能不艰辛,怎能不遭遇这样或那样的尴尬?
因此,要想让消协的腰杆硬起来,要想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起来,最根本途径是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完善相关法规,疏通维权渠道。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前提,而不能反过来指望通过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来“逼迫”商家诚信经营,或者指望通过消费者的维权行动来规范市场。
(新华网 晏扬)
《市场报》 (2004年09月21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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