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岑
8月上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位小股东,同时又是红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潘石屹的创业伙伴的汪钢、谢光学、姚军状告当今中国房产巨鳄潘石屹,索赔逾亿元的诉讼案。业内人士议及此事感慨颇多。他们普遍认为,股权纠纷是房地产公司在其完成原始积累的过程之中原生的,发展之后肯定要爆发的痼疾,这也正是
房地产业巨鳄们的软肋。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事实上成为小股东向公司掌门人主张公司权益提起的罕见诉讼,它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的启动。而作为一般消费者,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此类案件对于房地产业以及对于自己切身权益的影响。
利益悠关潘石屹难奈后院火情
“我们只希望按规则切分蛋糕”。原告之一姚军说,我们跟潘石屹没有个人恩怨,希望他的事业越做越大。
回忆起当初与潘石屹共同创业的情景,姚军、谢光学都十分感慨。“从1992年,潘石屹刚从海南来北京时我们就在一起干,成立民营经济开发区,做万通开发项目,又一同搞起红石公司,是这样一步步一起走过来的。”谢光学说。“当初我们约定一个比例,你是大股东拿大头,我们是小股东拿小头。一切按正常规则操作。”
姚军的感受似乎更深。我们都是既当股东、董事、又当职员,建外SO-HO、现代城能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有每一个股东的辛苦在里面,是大家努力做成的企业。
潘石屹同样谈起与3位原告的交情。尤其说起与谢光学、姚军的关系时,更是动情。“刚听说这起官司时,我十分不解和震惊,也非常伤心”。潘石屹说:“公司做大了,可以说每天都有官司的事,其他的我可以不管,但对这件官司我真的十分重视,因为这几个原告都是我的老朋友,这牵扯到情感问题”。
潘石屹说:“从1992年我刚开始创业时我们就在一起,谢光学是我的老同学,是住在我上铺的兄弟,弄一个烤地瓜都要分两半吃。我找姚军一起干时,他还是个学生”。他表示,不希望闹到法庭上去,伤害彼此的感情。
尽管如此,说到此次遭到红石公司3位股东起诉的事,潘石屹还是有话要说:一、“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的权益尚在,还不到分红时机”。二、“我平均一分钟交24万元税金,没有必要占小股东这2.5%的便宜”。三、“我遵循的商业规则是不逾越法律、政策”。对于这一说法,三位小股东还是不太满意。
石破天惊
业内人士亮出巨鳄软肋
红石公司小股东诉讼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的案件,已引起法学界有关人士的关注。在“颐德家园”、“东华广场”股权纠纷尚未明了之时,红石案引爆了小股东权益遭受公司经营者不法侵害,如何维护小股东权益成了热点话题。
由于我国目前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明确规定,小股东不掌握公司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时有发生。据代理此案的原告律师王晓滨介绍,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概念,很多类似诉讼法院不受理。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在美国、日本等法制较健全的国家是一种很普遍的诉讼。由于大股东控制着公司总经理、要员所实施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般难以被追究责任。为预防这种情况发生,美国的法律规定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公司的管理人员,告其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说,在国外很多公司,经营者、董事长、经理要给自己上保险,因为如果侵害了公司的财产,他要拿自己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因为过失造成公司损失,也要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按现行法律规定,小股东、董事只有查阅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权力。但是否有查账或查原始发票、单据的权力,没有明确规定。小股东能否看公司原始账册,能否向公司管理人员质问钱如何花的,这些权力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对公司的经营运转情况,主要靠证监会、工商局、税务等职能部门来监督,而依靠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监督还很难。
《市场报》 (2004年09月21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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