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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星公布起诉状内容 称公告也是“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1:57 北京晨报

张卫星公布起诉状内容称公告也是“霸王条款”

  晨报讯 (记者 王莉) 持有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100股的小股东张卫星,因不满以股抵债计划,日前将批准这一计划的国资委告上了法庭。

  张卫星昨天告诉记者,是否立案,法院很可能将于两三天后给出答复。

  据了解,张卫星在起诉书中共列举了状告国资委的6个理由,包括:

  一、在行政实体上,国资委自由裁量涉嫌违法;

  二、在批准电广传媒“以股高价抵债”方案的行为上,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批准“以股高价抵债”方案违反了《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规定;

  四、批准“以股高价抵债”方案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

  五、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

  六、在行政程序上,被告的批准行为与法院已启动的司法审判程序相冲突,应予撤销。据了解,今年4月12日,电广传媒已将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告上法庭,而湖南省高院已经裁定冻结电广传媒的7540万股。说明此事先于被告的行政审批行为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应当按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

  张卫星在起诉书中还称,经原告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按股权分置的方法测算并合理考虑溢价因素,电广传媒的国有法人股每股市场价值可能不超过2.5元(即场外市场交易价格)。而电广传媒大股东以股抵债计划的价格是每股7.15元。

  电广传媒是国内证券市场上第一个推出以股抵债计划的公司。该计划在经国资委批准后已经在8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目前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从以股抵债计划推出的时候,张卫星就是坚定的反对者。

  “有一种说法是以股抵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句话本身就是错误的,”张卫星对记者说,“他们没有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自己觉得这样合适就决定了,这本身就是‘霸王条款’。”

  “我们希望有机会在法庭上与被告进行辩论,”张卫星说,“现在《证券法》、《公司法》里的一些条款被人们忽略了,需要有一个机会进行公开的探讨。”

  如果未能立案呢?张卫星的回答是:“那就等以股抵债实施的时候,再告电广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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