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作出了严格限定。法律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国
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律规定,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云文)(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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