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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购买上市公司国有股必须全额付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10:0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明确。《通知》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

  点评:国资委的这一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上市公司的发展极为重要。它最大的 好处就是可以防止一些机构为了在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价上套利而进行的假重组现象的发生,尤其防止内幕交易现象的发生。

  同时,通过全额付款也可看出准备借壳上市的公司是否真正具备重组的实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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