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进账”50亿
银监会敲定9月20日开征监管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张建平齐中熙)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经过审慎论证、审核,并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实行监管收费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就监管收费制度的实施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介绍,从2004年起,银监会开始收取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对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收费标准是: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
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被监管机构每年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2004年被监管机构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
该负责人表示,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银监会的监管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财政部已原则确定银监会的各项费用开支水平,按照“三会费用同级取齐”原则,即银监会的基本费用支出水平与证监会、保监会基本费用支出水平大体持平。
作者:记者张建平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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