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9月23日
?除息日:2004年9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9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股利的股东大会:
2004年8月10日,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83,233,322.9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18,323,332.2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9,161,666.15元,余155,748,324.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2,227,083.46元,本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487,975,407.92元。以2003年末总股本121,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60,660,000.00元,本次分配后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7,315,407.92元,结转至下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9月23日2、除息日:2004年9月24日
3、发放日:2004年9月30日
四、红利派发对象:
截止2004年9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0.04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红利为0.05元/股;
2、本公司将派发的流通股现金红利金额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其清算系统将红利划入证券营业部,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并确认后再派发;
3、非流通股股东,其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慧、邵阿娜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19-1号
咨询电话:0431-4639168
传真:0431-4653168
邮编:1300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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