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中国银监会将对所辖金融机构开收监管费。预计今年将收取的监管费总额在50亿元左右。银监会昨天公开表示,收监管费与员工收入没有必然联系。
收费对象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缴费时间分做两次,从今天起至10月20日是今年的第一次缴费时间,第二次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以后每年分别在6月1日至7月1日和11月1日至12月1日缴纳。
收费标准根据被监管机构200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大小来确定,资产规模越大,收费标准越低。银监会预计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为50亿元左右。
监管收费将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
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万~4万亿元部分,按0.015%收取;4万~5万亿元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元部分不计收。收费标准有效期为3年
银监会表示,“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补充和资产的增长,监管收费的比例会逐步下调,且主要下调的是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几年后,总体监管收费比例将达到并低于美国货币监理署水平。”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规定,监管收费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收费期满后将重新核定。监管费纳入财政预算
银监会表示:“银监会的监管收费并不是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的。而是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
据了解,银监会收支的所有情况,将全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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