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国九条落实 解决股权分置是重中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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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03:0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如果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投资主体再多、资金再多、即使交易成本下降,也不能解决问题 中国证监会的高层领导已经看得很清楚,最近还应邀到国资委作报告,表达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迫切性
官建益 国九条颁布以后,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从“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完善QFII试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积极稳妥发展债市”等六个方面研究落实国务院“九条意见”。但是,7个月时间过去了,真正利好股市的政策出台得不多,让市场大为失望,这才会出现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落实的局面。 分析一下上述6个方面的内容,“拓宽券商融资渠道”、“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完善QFII试点”实际上解决的都是投资主体,也就是资金的来源渠道问题,“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则是解决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活跃度、吸引投资者参与的问题。要吸引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有没有投资价值是根本问题。 但是一个没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是缺乏投资价值评判标准的。一只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并不只是看市盈率,还要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看公司是否将盈利合理地分配给投资者、看公司能否合理的融资为投资者创造利益最大化、看公司是否合法经营。在没有解决股权分置以前,公司的投资价值就只能靠市盈率判断,而剩下的那么多因素则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足以影响甚至决定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举例说,一家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只有10倍,表面看很有投资价值,但由于一股独大,公司对股东不分红或只拿出很少的利润来分红,那公司的市盈率实际上很高;如果公司还为其他公司提供违规巨额担保,那就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如果公司不顾市场的状况,大肆高价增发,那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也会大幅下降。如此下来,这家10倍市盈率的公司有投资价值吗?但如果实行全流通或分类表决,巨额担保和高价增发就无法通过,有利润就会按规定进行分配。 显然,如果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投资主体再多、资金再多、即使交易成本下降,也不能解决问题。在缺乏价值评判标准的情况下,再多的资金也只是投机性炒作,也是自相残杀。这从今年沪市从1783点一口气跌到1260点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笔者一直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将是解决沪深股市问题的关键。 所幸,中国证监会的高层领导已经看得很清楚,最近还应邀到国资委作报告,表达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迫切性。实际上,解决股权分置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只要贯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可以有多种形式。我们并不缺乏解决问题的智慧,需要的是勇气和魄力。与其看到国有股市值随大盘大幅下跌而大幅缩水,不如还利投资者实现双赢。 对大多数股票而言,市价离净资产还有相当的距离,按净资产分批减持,既可实现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变现,又可让投资者享受多次除权的实惠,同时市盈率下降也提高了公司的投资价值,而大股东股权比例的逐渐降低又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极大的改善,这样的双赢肯定是市场愿意看到的。而对于目前已经跌破了净资产的少量股票,则可视具体情况,采取更灵活的方式解决。如果上述方案仍然不能实施的话,分类表决方案无论如何应该出台,这一方案至少可以较大程度地遏止大股东的违规行为,降低上市公司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