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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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 11:30 证券时报 | |
    对于近期的反弹行情,业界普遍表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抓紧落实“国九条”的精神增强了市场信心。而在“国九条”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更被视为重中之重。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管理层正着手研究制订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具体措施。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也表示,将加强立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伤害程度是很大的,因此,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一环。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日前所做的信息披露评价指数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平均值只有58.43%,整体水平偏低;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显存在两级分化,从极端质、均值与标准差分析来看,差者几乎可得0分,而优秀者可拿95分以上。     如何诱导上市公司更多披露信息?业内人士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完善自愿信息披露的利益弥补机制:一是推进上市公司首发、再融资价格与融资量的市场化;二是逐步解决股权分置下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增强上市公司股价与基本面的关联关系。     业内人士还建议,适度扩大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如模仿美国《私募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中的盈利预测不受安全保护;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场合下自愿披露项目远景预测时如做出了明确的风险警示,则公司可享受信息披露安全港的保护。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深沪主板市场可以借鉴目前中小企业板的相关规定,制定深沪两市统一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就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的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中定期公布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情况,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还要求建立年报说明会制度,及时向投资者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并鼓励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举行说明会。中小板“新八股”首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采取的就是网上互动的方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业界认为,成立一个类似于美国投资者关系协会的民间组织,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进行统一辅导。     目前造成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中小投资者缺乏对上市公司决策的参与权。据消息人士透露,管理层极有可能推行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来提高流通股东的话语权。而网上股东大会可以极大地降低中小股东的参会成本,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成为可能。     天相投资顾问公司的林义相则建议,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考虑的措施有:推广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引入流通股董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核准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参考上市公司历史上的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关系状况等因素。目前在中小企业板中,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的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     对于推出分类表决机制存在法律障碍的问题,有资深法律专家认为,如果没有法律授权的话,这一制度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尚找不到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如果有关监管部门能够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这一制度,或者各家公司通过股东大会修改自己的公司章程,确立对重大事项采用分类投票表决方式,则可以弥补当前立法的缺漏,同时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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