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发票违规有奖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企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不写日期,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而且,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违规开发票的情况,还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在举报查实后,消费者将获得税务机关的奖励。
该局负责人表示,企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如果不盖公章,或者不写日期,都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还将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部分商家以打折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这同样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也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地税局的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对于填开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的普通发票,一律都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因此,如果商家开出的发票存在上述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样有权举报。据了解,税务机关不仅会为举报人保密,而且还会在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消费者举报违规发票有三种途径:一是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举报,二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举报,三是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另外,市地税局各稽查、检查和纳税评估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将直接监督发票使用单位的发票开具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地税工作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依法处理。同时,在对单位和个人实施税务检查时,地税工作人员也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发票的开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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