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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颁布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 10:30 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统一并账,并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 构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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