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9月17日上午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曹江林先生辞去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职务;
二、同意推举监事杨艳军女士代行监事会召集人职权,代行期间自本次监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会召集人为止。
三、提名包文春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第三项议案需经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9月1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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