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视野把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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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3:31 上海证券报 | |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金融业综合经营大行其道,金融控股集团成为各国金融机构保持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近年来,为适应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竞争的新形势,金融机构及产业集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呼声不断。在现有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下,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向综合化经营平稳过渡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必然的选择。     ■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来看,为保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得到健康发展,应当加强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1、加快金融控股公司试点和立法;2、建立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4、重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制定;5、加强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整合;6、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平台;7、建立全面、垂直、集中的风险管理体系。     20世纪末,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金融业综合经营大行其道,金融控股集团成为各国金融机构保持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近年来,为适应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竞争的新形势,金融机构及产业集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呼声不断,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现了以中信控股公司为代表的多家金融性控股公司,其他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还有若干家。在现有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下,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向综合化经营平稳过渡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必然的选择。但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内毕竟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经营和监管、如何在金融运行等诸多领域和环节仍存在现实和潜在风险的情况下,避免重蹈覆辙,避免"一放就乱",避免对处置金融风险"火上浇油",仍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一、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历程     1、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背景。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市场竞争和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广泛应用的必然产物。20世纪70年代,金融自由化兴起,各国纷纷修改法律,支持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不同种类金融机构之间加速相互渗透,金融机构业务界限逐渐模糊。金融业交叉经营使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款业务比重明显下降,基金、有价证券交易等非银行金融业务比重上升,商业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逐渐取代传统的银行贷款。在这种大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案件明显增加,金融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开始孕育重大的组织创新。     20世纪90年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金融业,网络金融应运而生。这种新兴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不仅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它使金融机构借助现代信息网络向客户提供"3A"型(Anywhere,anytime,anyway)、"一站式"(One--stop shopping)金融服务有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创新与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是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综合经营,拆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所建立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隔墙",促进了美国乃至世界其他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修改原有法律或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为金融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创造了法律保障。     2、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历程。20世纪30年代前,欧美国家的金融业基本是混业经营的,德国则一直实行是全能银行体制。1933年,面对大危机期间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大量倒闭,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强制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分业经营,严格限制银行混业经营,自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混业经营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两种体制共存的局面。但是,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银行业加速了组织形式创新,银行以控股公司形式进行跨地域经营的数量日益增多。1956年,为了规范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美国又通过颁布《银行控股公司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银行可以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银行业务的跨地经营。到1970年,美国适应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又两次对银行控股公司法进行修改,以强化监管。     1998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合并组建了新的花旗集团,开创了金融混业并购的先河。1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式推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新概念,自此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目前,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美、日、英等主要西方国家开展跨业经营的主流模式,形成了许多富可敌国的超级金融控股集团,如花旗集团、瑞穗集团、汇丰集团、荷兰ING国际金融集团、美洲银行集团、摩根大通集团等。近年来,在除日本之外的东亚地区也掀起了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热潮,比较有影响的有新加坡发展银行集团(DBS)、韩国的新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韩国友利金融控股公司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此外也是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解决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问题的一种重要战略方式。     二、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     总体上看,我国目前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批金融控股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保险等中央级金融机构;经济发达的省、市政府部门所属企业;海尔等产业集团及一些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此外,以信托公司或以信托公司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资本市场新兴的机构群。     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来看,为保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得到健康发展,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金融控股公司试点和立法     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金融控股公司是各国金融混业经营所选择的主流模式,也必然是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当前为促进我国金融机构体制的多样化,我国可借鉴美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试点并推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取得突破,或者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及特许制来绕开现行法律的障碍和限制,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     制定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公司,尽管金融控股公司所属的各金融类子公司基本上都有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机构予以规制,但仍应以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作为基本依据,完善其中的控股公司和母子公司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以特别法的形式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美国、日本等都制定了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这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建立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为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多元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及时改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显得非常必要。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分别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作为监管机构。但对综合化、多元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则肯定会收效甚微,原因是多头领导、职权重叠,使金融控股公司无所适从。尽管3家监管机构在2003年已初步建立了联合监管的机制,但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断发展,应当借鉴英国、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建立一元化的监管体制,在国务院直接管辖下,设立金融监管局,对各种金融业务全面进行监管。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的所有者和内部产权关系。一是明确国有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关系;二是明确内部的法人和产权关系。从内部管理体制角度来看,实质上就是处理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制的金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关系与产权管理关系。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要参考国外先进金融控股集团的经验建立有效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集团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充分保证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具有高超的金融控股集团运作能力的金融控股公司高级经营管理班子。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集团内外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作为诸多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体,金融控股公司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加强对各金融子公司的有效管理,以充分发挥在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增强资本实力。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先进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都在10%以上,说明资本实力是金融控股公司有效运营的基础,反观国内金融机构,在有效充实资本实力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4、重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制定     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着庞大的金融资源,能否有效运作对整个金融体系关系巨大,因此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发展战略,发挥集团资源的协同效应,向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是一个有机的战略体系,它是对整个集团在未来资源配置和有效运作的科学安排,按照战略所涉及的资源配置范围,可以将这些战略分为金融控股集团战略、金融子公司战略,以及具体业务线战略、风险管理战略、资本运营战略等。     5、加强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整合     有效的资源整合是金融控股公司成功运作的基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要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和客户个性化的需求,进行人员、财务和业务线的整合,向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从外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经验来看,人员整合是重中之重,集团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必须要以能够充分有效地调动整个集团的资源为依归。业务线方面,一般按照个人金融业务、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进行整合,财务上要在充分发挥子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财务集中,以便集团进行有效的战略性资本运营。     6、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平台     要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整合,必须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平台,但是在统一平台建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正确处理统一信息平台建设与现实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支撑需要的关系;正确处理统一信息平台与与高级人力资源积聚的关系。只有将信息平台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高级理财人才的知识和能力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核心竞争力;正确处理统一信息平台与传统渠道的关系。应当为不能进入平台操作的重要客户保持和建立其他有效的渠道;正确处理统一信息平台建设与交叉金融产品开发的关系。只有不断开发与网络具有很高相容性的交叉金融产品,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效用。     7、建立全面、垂直、集中的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上具有较强的综合经营优势,但如果发生系统性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也是非常巨大的,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建立严密、严格、有效率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集团整体和各金融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控股公司作为整个集团的总部,在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集团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防范和控制集团及各金融子公司的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责无旁贷的重要责任,要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运行,让财务透明、让投资者和客户了解整个集团的运营,尤其是其所主要交易的金融子公司的运作情况,同时要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保护客户资料的完整性。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四大挑战     一、国内银行普遍存在着资本金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难题     从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来看,商业银行一般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子公司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是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重要前提。从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看,如果按照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老办法,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大部分已经达到监管标准,但是按照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新办法,包括上市银行在内的国内银行大部分不能达标,有的缺口很大,尤其是如果要按照银监会关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2006年底资本充足率要达到新标准规定的8%,以及拨备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监管要求,还需要做很大的努力。     二、大多数证券公司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近两年,资本市场低迷、外资金融控股集团、投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导致国内证券公司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总体抗风险能力大幅度下降。更为令人担忧的是,随着近期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的大幅度下跌,证券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不断积聚。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如何通过有效的防火墙设计,一方面保证商业银行子公司的安全,另一方面通过集团内部银行和证券子公司在双赢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银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提高证券子公司的竞争力,这些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三、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尚待健全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对于建立什么样的风险管理体系,国内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也没有成功的先例可循。金融控股公司在风险特征上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它除了具有一般金融子公司的一般风险,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也具有其自身特有的风险,如由于内部组织复杂导致的治理风险、资本虚增的风险、集团内部的风险传播,政府明示或暗示"太大不能倒闭"政策导致的道德风险等。考虑到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市场知名度高,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加紧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问题。     四、今后二、三年内,国内银行普遍面临提取巨额拨备的困难     按照银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到2006年底,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必须达到60%以上。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面临较为严重的资本金不足问题,再加上提取巨额拨备,压力更大。在未来二、三年内提取足额拨备,对国内商业银行无疑是重大挑战。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如果大部分利润返还银行子公司补充拨备,就难以有足够的资本资源进行资本运营,难以树立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的品牌形象,同时影响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评级,并必然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债融资等重大运作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监管当局和金融控股公司所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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