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成中小出口企业融资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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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11:00 证券时报 | ||||||||||
    截止6月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支持企业扩大出口4.78亿美元,保费460多万美元,从2002年的全国倒数第二跃居到全国首位。“其中接近一半是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这个金额在全国来说,占了三分之一强。”日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陈连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自豪地介绍。     对于大多数出口企业来说,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最大的
    “这种银保合作方式,使银行的信贷主业与中国信保的保险主业有机结合起来,使银行在企业授信额度内或增加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一位银行国际部人士评价。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受益者。按行业惯例,通常他们的客户会要求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比如要求发贷后90天才付款。对台澳铝业来说,这就造成了两个问题,第一是风险怎么评估,究竟要给每个客户放账多少天,放账的量多大,才能保证既能够将生意做大,又能够安全地收到钱?第二就是随着放账量的加大,资金周转会出现一些压力,因为按照每个月一套资金来计算,假如做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需要两套资金就可以周转;但如果做的基本是赊账三个月的业务,至少需要四套资金才能实现周转。2002年,台澳铝业开始和中国信保合作,通过投保赊账类的出口业务后拿到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融资,既规避了收汇风险又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可以说一举两得。     也有的企业提出,目前的保单融资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跟单融资,银行为了防范风险,会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增加另外的条款,如除保单质押外还要加上一定的资产抵押,或与被保险人的原有信用额度相挂钩,甚至不按照《赔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到期时直接从被保险人的资金账户中划走还款。这种不规范的做法,使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实际意义不大,也影响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融资的积极性。     对此,该位银行国际部人士承认,银行内部对该项业务缺乏明确的指引,也制约了银行对发展该项融资业务的积极性。“由于这项业务对银行而言是一项创新性业务,信用保险担保与一般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如何区别和控制,人行及银监会目前没有明确的指引,银行操作起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还有银行人士提出在发生赔付事件时,银行可否代表被保险人向信保公司索偿的问题。因为若被保险人主观上怠于索赔时,银行将处于非常被动的状况。     对此,陈连从认为目前银行代为索赔的条件还不具备,比如银行不可能拥有索偿所需要的全部单证和法律文件,“但大家都本着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很多技术上的问题是可以协商的。”     为早日建立银行、企业、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利益格局,搭建起促进中国出口的“金三角”,陈连从提出了“抓小促大”的经营战术,早期主要和一些股份制中小银行合作,后来一些大银行逐渐意识到其中的商机,也积极加入。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已经与四大国有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外资渣打银行等多家银行签定合作协议,企业保户均可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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