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市场竞争格局将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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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9:22 中国经济时报 |
本报记者 唐福勇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集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虽然这一想法目前仍“待字闺中”,仍未具体真正落实,但参加座谈的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认为,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 这给基金市场与投资市场扔了一枚“定时炸弹”,虽然爆炸的时间不知道,但却已经实实在在地落下来了。在我国金融改革正处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这一做法可以逐步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发展直接融资。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副主任杜书明博士16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毫无疑问,商业银行如果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话,对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肯定产生巨大影响。整个国内基金市场的竞争格局将发生变化,从目前主要由证券公司、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发展到银行介入的基金管理公司三分天下之势。”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允许银行从事基金业务并设立公司必然对现有基金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对基金公司产生强大冲击,甚至部分基金公司会因此被挤垮。 从信誉而言,张汉亚认为,以银行为后盾的基金公司无疑比现有基金公司有更好的信誉,因为背后是以国家信誉做保障的。杜书明也表示,银行不仅在信誉方面要有银行的先天因素,而且在未来发展客户方面也有着其优势,因为银行本身大量的储户都是基金公司可以选择的客户,关键是由银行组建的基金公司如何强化自身的服务,从而引导储户成为基金客户。 在银行业人士们看来,从当前来看,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一部分企业因自有资本过低难以获取信贷的有力支持,使得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体系。而在资金配置上,如果主要依靠银行来判断市场风险和配置资金,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的整体稳定。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潮流,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和多元化经营,分散间接融资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杜书明认为,整体而言,银行可以从事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公司,对整个市场是有助推作用的,这不仅表现在对基金市场,对股票市场也有助推作用。同时,基金业务未来对银行来说属于表外业务,而非表内业务,其风险控制会容易些。 在张汉亚看来,从分散风险来看,银行涉足基金业,多了一种经营方式的确可以起到分散风险。 从座谈会上的讨论来看,银行业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在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看来,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按照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做到风险隔离。 张汉亚建议,银行要注意,只能混业经营,不能混业管理,如果今后真成立基金公司,这一块管理则应当由证监会监管,而非银监会。这就需要证监会、银监会二家如何协调此间关系。从市场来看,关键是要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在监管上应一视同仁,不能因为银行涉足了基金市场,在竞争上就有区别对待。 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看,张汉亚与杜书明均表示,应当是银行出资本金建立基金管理公司,而不是简单的所谓将银行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性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