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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Ⅲ车仍需原额交消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9:19 金羊网-新快报

  相关排放标准正在讨论中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 广州国税有关人士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暂缓执行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仍应按规定税率交纳消费税。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曾下发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和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减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企业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的门槛。

  原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II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III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知指出,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讨论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上述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广州市今年1-8月消费税累计收入41.44亿元,同比增长20%,增收7.19亿元,其中小汽车消费税收入14.62亿元,同比增长34%,增收3.69亿元。(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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